旨揭「臺南市 113 學年度本土語『小小網紅遊臺南』競賽實 施計畫」修正處如下:
(一)第陸點、比賽組別及主題修正為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。
(二)第柒點第三項相關規格(一)。
(三)第柒點第四項評分標準。
(四)第玖點獎勵。
(五)附件一、附件三組別名稱修正為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。
請有意參賽的同學
於114/01/10(五)放學前
將作品及相關表件親自繳交給教學組長
若參賽作品超過本校可送件之上限
則將聘請校內教師擔任評審
擇優送件